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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酉兵、欧阳辉雄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恢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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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恢415号
  • 案件名称

    郑酉兵、欧阳辉雄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宁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郑酉兵;欧阳辉雄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恢415号申请执行人郑酉兵,男,1978年2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欧阳辉雄,男,1974年4月4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郑酉兵与被执行人欧阳辉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湘1126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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