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轻海通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13执保9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执保961号案件名称
中轻海通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轻海通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13执保961号中轻海通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在中轻海通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辽宁盛京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中,本院对被保全人沈阳华储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xx元以内予以查封(或冻结、扣押)。已按你提交的申请书采取保全措施,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靳帅二〇二一年×月×日书记员 魏巍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宗仁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2执1103号之一 下一篇 泰来县圣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镇赉县东屏镇西力吐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821执8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