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吕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1182执7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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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1182执776号案件名称
田某某、吕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田某某;吕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1182执776号田某某、吕某某: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某某与被执行人吕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3500元,案件受理费3981元,执行费50元。本院现已依法强制执行全部到位7481元,并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执行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50元已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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