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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刚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27执2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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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27执2842号
  • 案件名称

    周大刚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莒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周大刚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鲁1327执2842号周大刚:关于张同迎与周大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327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2020)鲁1327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被执行人周大刚支付申请执行人张同迎租赁费120000元。二、被执行人周大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350元,执行费1700元,由被执行人周大刚负担。被执行人若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账号: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联系人:执行三庭徐雷健本院地址:莒南县人民法院(北城新区)邮编:276600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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