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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杰、夏永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鄂9004执193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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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鄂9004执1931号之二
  • 案件名称

    谢杰、夏永刚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仙桃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谢杰;夏永刚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鄂9004执193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谢杰,男,1984年3月1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住湖北省仙桃市。委托执行代理人:黄丹,女1986年1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90041986××××××××,汉族,湖北省仙桃市人,住湖北省仙桃市。系申请执行人妻子。被执行人:夏永刚,男,1977年4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住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杰与被执行人夏永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谢杰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鄂9004执19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傅 涛审判员 秦 磊审判员 彭彩云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执行员 王 骞书记员 彭 佳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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