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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光、吴瑞、任淑花、吴树亭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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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666号
  • 案件名称

    许光、吴瑞、任淑花、吴树亭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666号关于许光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吴瑞、任淑花、吴树亭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吴瑞、任淑花、吴树亭名下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予以冻结。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吴树亭在承德银行的62×××87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0×××08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62×××71账户予以保全完毕。对被申请人任淑花在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62×××90账户;张家口银行的62×××67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43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62×××7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对被申请人吴瑞在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62×××56、62×××27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5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215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36605.39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将不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因最高院系统升级,微信、支付宝暂时无法办理查封业务,具体日期需等上级通知。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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