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光、吴瑞、任淑花、吴树亭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6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666号案件名称
许光、吴瑞、任淑花、吴树亭合同纠纷一案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666号关于许光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吴瑞、任淑花、吴树亭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吴瑞、任淑花、吴树亭名下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账户予以冻结。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吴树亭在承德银行的62×××87账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60×××08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62×××71账户予以保全完毕。对被申请人任淑花在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62×××90账户;张家口银行的62×××67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43账户;中国农业银行的62×××7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对被申请人吴瑞在中国农村商业银行的62×××56、62×××27账户;中国工商银行的04×××57账户予以保全完毕。依据当事人申请,我院已向银行申请冻结215000.00元,实际共冻结账户可用金额36605.39元。(冻结期限: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30日)将不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因最高院系统升级,微信、支付宝暂时无法办理查封业务,具体日期需等上级通知。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吉林大安XX有限公司、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882民初2762号 下一篇 姜涛与王成敏、王志奇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04执保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