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磊、段磊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8329美林印务结案(2021)陕0112执8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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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8329号案件名称
段磊、段磊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8329美林印务结案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段磊;段磊;陕西百仕德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百仕德实业有限公司;西安美林印务有限公司;西安美林印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8329号西安美林印务有限公司、陕西百仕德实业有限公司、段某某: 申请执行人西安美林印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百仕德实业有限公司、段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民终3744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百仕德实业有限公司、段某某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美林印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7.5万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段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8万元,本案即执行完毕,经双方确认,被执行人段某某已支付该笔款项。被执行人陕西百仕德实业有限公司、段某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1民终3744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13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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