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秀英、李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1执7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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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921执752号案件名称
曾秀英、李林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蓬溪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蓬溪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曾秀英;李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林盛门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李林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921执752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四川林盛门业有限公司、曾秀英、李林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与四川林盛门业有限公司、曾秀英、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5,100,000.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林盛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转账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27,602,961.75元(其中本金25,099,899.91元、正常息604,708.15元、罚息1,807,715.11元、复利90,638.58元),并缴纳本案执行费92,500元。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921民初257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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