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加才、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72执保35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72执保350号案件名称
邱加才、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邱加才;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南京海事法院保 全 事 项 完 成 通 知 书(2021)苏72执保350号申请人泰州市生松船务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邱加才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2021)苏72民初9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邱加才银行存款84001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经委托温岭市人民法院,代为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一处,查封期限为三年。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附:保全材料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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