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张某某、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5民初84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5民初849号
  • 案件名称

    张某某、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张某某;杨某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5民初849号原告:张某某。被告:杨某某。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张某某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张某某的撤诉申请及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43元,减半收取122元,由张某某负担。审判员  吴亚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添翔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