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崔金凤、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24民初443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224民初4436号
  • 案件名称

    崔金凤、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昌图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崔金凤;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抵押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224民初4436号原告:崔金凤,女,1967年6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昌图县。被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昌图县昌图镇北街4组390幢金域。法定代表人:赵家有,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崔金凤诉被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崔金凤撤回对被告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褚天书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潇潇书 记 员 李 新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