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志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湘0102执恢1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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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湘0102执恢1709号案件名称
莫志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莫志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湘0102执恢1709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和被执行人莫志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已生效(2018)湘0102民初2700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9月14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审判员 郑 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石登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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