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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彭小花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422执恢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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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执恢414号
  • 案件名称

    徐建、彭小花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徐建;彭小花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422执恢414号申请执行人:徐建,男,198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被执行人:彭小花,女,198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建与被执行人彭小花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422执恢4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罗立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执行员  綦黎明书记员  罗 婷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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