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隆、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2民初9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202民初952号案件名称
王世隆、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世隆;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行纪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202民初952号 原告: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法定代表人:刘欣,总经理。 被告:王世隆,男,2000年03月30日出生,汉族。原告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世隆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004元,减半收取计1502元,由原告陕西冠海瑞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惠 平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郝东辉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蒋强、李丹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川1681民初1593号 下一篇 吉林市瀚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宫海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204民初5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