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瞻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21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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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执21863号案件名称
北京瞻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北京瞻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王鹏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08执21863号申请执行人:王鹏,男,汉族,1981年3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被执行人:北京瞻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号15层1507-451。法定代表人:索向博本院在执行王鹏与北京瞻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本院通过最高法院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限制,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哲审判员 刘 赛审判员 张瀚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高 璐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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