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106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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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1062号之一案件名称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106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高新区建设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熊硕,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坡头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焕起,执行董事。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0304民初8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刘 远审 判 员 吕军锋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喻 翔代理书记员 戴思凤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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