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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利、王福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4执5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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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5517号
  • 案件名称

    王福利、王福利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王福利;王福利;陈明财;陈明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陕0104执5517号申请执行人陈明财,男,198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被执行人王福利,男,198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    申请执行人陈明财与被执行人王福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21)陕0104民初83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王福利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10115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该生效文书的法律义务。本案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长期履行协议。本案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21)陕0104执5517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王  谦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赵  青书  记   员   闫佩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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