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6执恢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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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6执恢26号案件名称
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南省周口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6执恢26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39号17号楼24层2409号。法定代表人:周全,总经理。被执行人: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鹿邑县紫气大道西段686号。法定代表人:王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省顺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鹿邑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须长时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6执恢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全新审判员 李全中审判员 付广昌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 亮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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