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4执恢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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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4执恢54号案件名称
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征环案件缘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4执恢54号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征环: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征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白征环向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尚欠借款17350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丹东市振安区安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执行费1400元已由被执行人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18)辽0604民初79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郭 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冯一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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