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瑞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天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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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614号案件名称
大连瑞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天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大连瑞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天楚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614号原告:大连瑞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北二街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66580955XR。法定代表人:薛满生,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来,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天楚,男,汉族,1992年8月29日出生,住吉林省延吉市。原告大连瑞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天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大连瑞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减半预交),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胡殿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孙 建书 记 员 孙亚楠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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