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郝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7民初6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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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7民初6290号案件名称
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郝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郝桂兰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7民初6290号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北二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700336170Y。法定代表人:秦铁成,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石金萍,女,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娟,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郝桂兰,女,195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该区。公民身份号码:×××。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郝桂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诉讼过程中,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想与被告郝桂兰私下沟通解决,故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环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阮 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田子扬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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