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王某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302民初38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302民初3838号案件名称
于某、王某法定继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鸡西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于某;王某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302民初3838号原告:于某,女,195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告:王某1,女,汉族,其他自然情况不详。被告:王某2,男,汉族,其他自然情况不详。原告于某与被告王某1、王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于某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于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颖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保408号 下一篇 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保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