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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17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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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17898号
  • 案件名称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佛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C}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17898号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 本院在执行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侵害著作权纠纷八十四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民初25181-25265号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3959-4043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款项23626元,上述款项扣缴执行费251元,退申请执行人23375元。本案已全额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C}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604执17898号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 本院在执行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星光大道歌舞厅侵害著作权纠纷八十四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民初25181-25265号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6民终3959-4043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款项23626元,上述款项扣缴执行费251元,退申请执行人23375元。本案已全额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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