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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耻问、张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483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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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4837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庄耻问、张松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庄耻问;张松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4837号之一原告:庄耻问,男,198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被告:张松,男,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泗洪县。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庄耻问与被告张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岳朝友人民陪审员  裘 敏人民陪审员  吴国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 助理  王艺璇书 记 员  袁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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