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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夏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722民初2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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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22民初2738号
  • 案件名称

    王某、夏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民乐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某;夏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民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0722民初2738号原告:王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甘肃省民乐县人,农民,住民乐县。        被告:夏某,男,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甘肃省民乐县人,农民。        原告王某与被告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后。原告王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    刘洲二Ο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韩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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