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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盛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3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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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3552号
  • 案件名称

    王倩、盛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王倩;盛涛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3552号原告:盛涛,男,1987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被告:王倩,女,1997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原告盛涛与被告王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现因被告已归还借款,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盛涛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盛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计163元,由原告盛涛负担。 审   判   员     申美宁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竞尹1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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