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四毛、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3执保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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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503执保66号案件名称
贾四毛、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贾四毛;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3执保66号贾四毛、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贾四毛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3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30万元。至此,贾四毛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吉7503执保66号执行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志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孙明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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