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桂祥、孙盛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027执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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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7执345号案件名称
谭桂祥、孙盛涛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桂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谭桂祥;孙盛涛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027执345号谭桂祥、孙盛涛: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谭桂祥与被执行人孙盛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扣划被执行人孙盛涛8050元至本院执行案款专户,其中8000元标的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50元执行费已缴纳至国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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