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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增朋、王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2021)陕0204民督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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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督20号
  • 案件名称

    王增朋、王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督促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王增朋;王辉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21)陕0204民督20号申请人:王增朋,男,汉族。被申请人:王辉,男,汉族。申请人王增朋于2021年09月03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王增朋称,2019年2月27日,王辉向王增朋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期限一年。到期后,王辉只支付了利息。2021年2月27日,王辉重新出具借条,约定期限半年,月息一分。要求王辉给付王增朋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12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增朋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王辉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王增朋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1200元。申请费110元,由被申请人王辉负担。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忠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美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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