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朋、王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2021)陕0204民督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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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督20号案件名称
王增朋、王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督促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王增朋;王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21)陕0204民督20号申请人:王增朋,男,汉族。被申请人:王辉,男,汉族。申请人王增朋于2021年09月03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王增朋称,2019年2月27日,王辉向王增朋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期限一年。到期后,王辉只支付了利息。2021年2月27日,王辉重新出具借条,约定期限半年,月息一分。要求王辉给付王增朋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12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增朋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王辉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王增朋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1200元。申请费110元,由被申请人王辉负担。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忠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美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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