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通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正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7263李文正结案(2021)陕0112执7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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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7263号案件名称
陕西通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正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7263李文正结案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陕西通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李文正案件缘由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7263号 李某某、陕西通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陕西通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通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80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通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5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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