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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生、唐基义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7执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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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7执608号
  • 案件名称

    李军生、唐基义等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蓝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李军生;唐基义;邓志勇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7执608号申请执行人:李军生,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申请执行人:唐基义,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被执行人:邓志勇,男,汉族,住湖南省蓝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军生、唐基义与被执行人邓志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邓志勇自动按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7民初53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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