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681民初177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681民初1779号
  • 案件名称

    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诸斌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681民初1779号原告: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华蓥市华蓥山广场B区一楼。法定代表人:谢加财,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其志,男,住四川省华蓥市,系该公司员工。被告:诸斌,男,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原告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原告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华蓥新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张 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胡 静书 记 员  叶俊荷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