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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任韩英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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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81民初699号
  • 案件名称

    韩城市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任韩英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韩城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韩城市新天地实业有限公司;任韩英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581民初699号原告:任某某,女,生于1956年04月26日,汉族,住韩城市新城区,公民身份号码:61210XXXX604260628。    被告:韩城市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住所:陕西省韩城市金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1838。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任某某与被告韩城市某某某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严继林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雷梦真1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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