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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2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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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2548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2548号申请执行人:钟山区马鞍社区宏鑫建筑材料租赁行,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南环路柏杨坡路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201MA6E27FKX4。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双水新区钟山大道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21055038903U。法定代表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2民终120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制高消费令和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即日内支付钟山区马鞍社区宏鑫建筑材料租赁行203670元,执行费295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缴纳203670元,执行费2955元缴纳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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