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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忠华、夏龙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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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909号
  • 案件名称

    翟忠华、夏龙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翟忠华;夏龙新;夏隆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909号翟忠华、夏龙新、夏隆进:本院执行的翟忠华申请夏龙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夏龙新、夏隆进自愿将在双牌县人民法院拍卖位于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大道2栋201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码为:东安县房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15)第××号)分得的181.44㎡商铺抵给申请执行人翟忠华,申请执行人翟忠华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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