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忠华、夏龙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2执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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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2执909号案件名称
翟忠华、夏龙新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翟忠华;夏龙新;夏隆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2执909号翟忠华、夏龙新、夏隆进:本院执行的翟忠华申请夏龙新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夏龙新、夏隆进自愿将在双牌县人民法院拍卖位于东安县白牙市镇东安大道2栋201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码为:东安县房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东国用(2015)第××号)分得的181.44㎡商铺抵给申请执行人翟忠华,申请执行人翟忠华已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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