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发军、李军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6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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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6149号案件名称
杨发军、李军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杨发军;李军刚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6149号原告:李军刚,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籍住陕西省凤翔县,现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瑶玺,陕西天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发军,男,197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原告李军刚与被告杨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李军刚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军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军刚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霁 月 二〇二一年 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马 瑛 晨校对:王芊 2021年 月 日送达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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