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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发军、李军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6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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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6149号
  • 案件名称

    杨发军、李军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杨发军;李军刚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113民初26149号原告:李军刚,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籍住陕西省凤翔县,现住西安市雁塔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瑶玺,陕西天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发军,男,197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汉中市。原告李军刚与被告杨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李军刚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军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军刚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刘  霁  月 二〇二一年  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马  瑛  晨校对:王芊                          2021年  月  日送达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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