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增义、张丽颖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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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966号案件名称
高增义、张丽颖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高增义;张丽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966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高增义、张丽颖、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高增义、张丽颖、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经申请执行人确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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