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李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1执6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21执610号案件名称
陈某、李某某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汉阴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陈某;李某某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1执610号申请执行人陈某,男,汉族。被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陈某申请执行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1民初9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本案的执行。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郭 斌审 判 员 刘 华审 判 员 兰华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吴凯希书 记 员 吴奋辉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李桂芳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3882号之一 下一篇 牛佳春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保7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