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亮、肖六生赠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6执15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126执1523号案件名称
肖亮、肖六生赠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宁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肖亮;肖六生案件缘由
赠与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6执1523号申请执行人肖亮,男,1983年1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肖六生,男,194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肖亮与被执行人肖六生法定继承与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湘1126民初2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田永锋、大方县三元乡犇鑫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521执2843号 下一篇 张林被、张林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7执15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