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2执恢253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182执恢2535号案件名称
陈敏、宁乡市卫生健康局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宁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陈敏;宁乡市卫生健康局;张爱珍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182执恢2535号宁乡市卫生健康局、陈敏、张爱珍: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陈敏、张爱珍的(2017)湘0124行审255号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应征收社会抚养费90962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要求已于2021年9月26日作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宁乡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