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磊、董世军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11执恢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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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311执恢719号案件名称
闫磊、董世军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闫磊;董世军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11执恢719号闫磊:闫磊与董世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22673.50元。本院已执行完毕。至此,闫磊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泉民初字第228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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