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承阳、郴州市苏仙区明图广告经营部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003民初25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民初2542号案件名称
梁承阳、郴州市苏仙区明图广告经营部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梁承阳;郴州市苏仙区明图广告经营部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003民初2542号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对原告郴州市苏仙区明图广告经营部与被告梁承阳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1)湘1003民初2699号民事裁定书中,案件编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21)湘1003民初2699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中案号“(2021)湘1003民初2699号”补正为“(2021)湘1003民初2542号”。审 判 员 曾郴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刘 潇书 记 员 黄志超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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