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8执16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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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328执1678号案件名称
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斌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唐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李斌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8执1678号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6MA3X6MHP8G。法定代表人:赵小勇,系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李斌,男,汉族,1973年2月15日生,住唐河县。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斌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1328民初1632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李斌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斌向申请人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后申请人河南省源食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328民初163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祥超执行员 王 飞执行员 方奕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魏 冰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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