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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涛、李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4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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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4338号
  • 案件名称

    王涛涛、李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王涛涛;李瑞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 (2021)陕0112民初34338号  原告:李瑞,女,199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王涛涛,男,1998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李瑞与被告王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之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承担。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李  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晶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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