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国昌、何济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2021)黔0322民督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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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22民督86号案件名称
蒙国昌、何济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审理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桐梓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督促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蒙国昌;何济碧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21)黔0322民督86号申请人:蒙国昌,男,汉族,1971年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被申请人:何济碧,女,汉族,1964年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申请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蒙国昌称其在松坎镇、天坪镇安装监控,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砌墩子打杂,被申请人拖欠工资6900元未支付,要求被申请人何济碧立即支付给申请人蒙国昌69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何济碧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蒙国昌劳务工资6900元。申请费16.66元,由被申请人何济碧负担。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雷友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 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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