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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国昌、何济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2021)黔0322民督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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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22民督86号
  • 案件名称

    蒙国昌、何济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 审理法院

    桐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桐梓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督促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蒙国昌;何济碧
  • 案件缘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支 付 令(2021)黔0322民督86号申请人:蒙国昌,男,汉族,1971年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被申请人:何济碧,女,汉族,1964年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桐梓县。申请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蒙国昌称其在松坎镇、天坪镇安装监控,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砌墩子打杂,被申请人拖欠工资6900元未支付,要求被申请人何济碧立即支付给申请人蒙国昌690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被申请人何济碧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蒙国昌劳务工资6900元。申请费16.66元,由被申请人何济碧负担。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雷友孝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张 璐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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