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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吉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581民初3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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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581民初3146号
  • 案件名称

    李某、吉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高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李某;吉某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581民初3146号原告:李某,女,1992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高平市。        被告:吉某,男,1989年5月19日生,汉族,阳城县。        原告李某与被告吉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2021年9月23日,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5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员    程建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高丽娟书记员    赵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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