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怀葆与胡家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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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1227号案件名称
王怀葆与胡家义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胡家义;胡家义;王怀葆;王怀葆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1227号 王怀葆、胡家义:王怀葆与胡家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928民初282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胡家义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书确定的清偿义务。依据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借款本金50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提取被执行人胡家义在旬阳市水利局工程款50000.00元兑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债权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0928执122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日结案。案件执行费650.00元,由被执行人胡家义负担。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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