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一凡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802执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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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802执2311号案件名称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一凡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焦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一凡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802执2311号申请执行人: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109号西城美苑中心会所。法定代表人:曾鹏,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保珍,系单位员工。被执行人:张一凡,女,199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的(2021)豫08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因被执行人张一凡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到位金额3217.48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21)豫08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河南隆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一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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