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绍飞、刘超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5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508号案件名称
苏绍飞、刘超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苏绍飞;刘超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508号苏绍飞、刘超:关于申请人苏绍飞与被执行人刘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6309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508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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