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宿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423民初1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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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423民初1985号案件名称
周琳、宿毅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周琳;宿毅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423民初1985号原告:周琳,男,1985年5月15日出生,满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被告:宿毅,男,198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清原满族自治县。原告周琳诉被告宿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周琳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琳撤回其诉讼请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琳撤诉。案件受理费162.00元,由周琳负担。审判员 王熙琼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许 晶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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